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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服务承诺

 (2011年)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加强液化气行业自律,规范经营行为,提升服务水平,树立良好形象。
第二条  以“政府放心,用户满意”为服务宗旨,以“安全运行、稳定供气、优质服务、提高效益”为经营理念,为用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
第二章  承诺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

第三条 经营项目及服务内容:
1.液化气供应(含民用及公服液化气用户)。
2.液化气设备及设施的销售、安装、维修。
3.工业及服务业天然气供应。
第四条 服务站点及服务项目:
1、 总公司营业厅(谈固南大街25号建明小区99号液化气总公司3楼)
(1)办理业务:民用户开户、过户、换卡、补卡业务及用户业务咨询。
(2)营业时间:上午:08:00-11:30   下午: 13:30-17:30 
(星斯一至星期五营业,6-9月份下午营业时间为:14:30-17:30)
(3)营业厅咨询电话:86046295
2、总公司一分公司客服中心:
(1)负责工作:公服用户开发、配送及售后服务工作。
(2)客服电话:82237496、82138756
3、总公司二分公司客服中心:
(1)负责工作:公服用户开发、配送及售后服务工作,受理建北站、东明站、兆通站、建明站、槐中站、南王站、北环站、西焦站、新华站、红旗站、八一站、大郭站、五七站、工农站、石岗站、塔谈站的用户投诉业务。
(2)客服电话:85054440
4、市区各液化气供应站及服务项目:
(1)各站点服务项目:民用、公服液化气的站内销售,有偿上门送气(电话预约),液化气设备, 设施的销售、安装、维修,代办民用液化气开户业务。
(2)各站点营业时间及客服电话:
各站点均全年365天营业(遇不可抗力除外),具体营业时间为:
八一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3630604
红旗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3837741
工农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3032155
石岗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7085341
大郭站:8:30-17:30;  客服电话:83636074
塔谈站:8:30-17:30;  客服电话:86020275
五七站:8:30-17:30;  客服电话:86839684
建明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5051138
东明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5061931
槐中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5052474
南王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5887524
建北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6043088
兆通站:8:30-18:00(冬季采暖期调整为8:30-17:30); 客服电话:85301121
新华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7024643
西焦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7085340
北环站:7:00-19:00;  客服电话:87751364
第五条 服务标准
1.接待用户实行首问负责制,礼貌热情,诚信服务。
2.安全、持续、充足供气
(1)全年365天营业,稳定供气不断档 (遇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)。
(2)方便用户换气,不指定换气站点,用户可凭我公司IC卡或供应证到以上各液化气站点换气。
3.站内服务标准
(1)接待用户服务热情: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,对待用户要耐心、帮助用户要诚心、服务用户要热心,服务过程眼勤、嘴勤、手勤、腿勤。
(2)讲究语言文明,使用规范服务用语。
(2)发出重瓶五不出站:重量不足不出站(我公司民用气执行标准为13公斤,误差正负0.5公斤),脏瓶不出站,零件不全不出站,漏气瓶不出站,钢瓶锈蚀面超过50%不出站。
(3)站内为用户提供:三帮(帮抬、帮扶、帮捆)、五备(站内备有脸盆、毛巾、挂钩、绳子、打气筒)服务。
4、送气上门服务标准
(1)电话预约送气上门后2小时内送到(与用户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时间送气)。
(2)送气上门实行有偿服务,收费标准为: 2公里以内起价3元,每超1公里加1元,繁杂路段加收1元,每上一层楼0.2元。
(3)送气工上门送气严格执行上门服务程序:轻敲门、不顾盼、轻抬放、帮安装、帮试漏、帮试火,收款准确,找付零钱,小票登记用户瓶号、卡号准确,并请用户签字认可,提醒用户及时更换超期服役胶管、调压器及燃气具。
5、开户、过户、换卡、补卡服务
(1)开户:用户到总公司营业厅办理(也可由各供应站代办);
用户需提供: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;
收费标准:198元钢瓶款+一瓶气款(根据开户时供气价格确定);
开户后当天取瓶,当天供气。
(提示用户:灶具、调压器、胶管需用户另行购置)
(2)过户:用户到总公司营业厅办理;
     用户需提供:过户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(其中:原户证件必须与液化气供应证用户名一致)。
     液化气过户免收过户费。
(3)换卡:用户到总公司营业厅办理;
用户需提供:与液化气供应证或卡用户名一致的身份证或户口本。
收费标准:20元。
(4)补卡:用户到总公司营业厅办理:
用户需提供:原户主身份证或户口本。
收费标准:20元。
6、站内销售燃气具,用户燃气具安装维修服务
(1)我公司各站点经销的燃气具,均经过质量检测,符合国家相关标准。
(2)凡在我公司购买的燃气具,按用户要求进行安装,做好售后服务工作。
(3)对一般用户报修燃气具,我公司实行有偿服务,收取零配件费用及必要工本费,一般故障6小时内修复,较复杂作业与用户协商修复时间。
第六条 增值服务项目
1.对身边无子女的老、弱、病、残用户义务送气(需有街道办事处证明)。
2.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,可负责为公服及工业用户提供安全、规范的燃气管道设计、安装工程服务。
3.义务上门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服务,我公司坚持经常性的用户安全检查,发放安全使用液化气宣传材料,对用户家中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警示(我公司不入户推销燃气具及燃气用品,提醒广大用户谨防冒充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推销的欺诈行为)。
4.为用户提供无偿液化气安装使用技术咨询服务。
5.对于我公司供应液化气的餐饮服务业、院校及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公服用户,我公司免费负责更换其所使用胶圈、卡子等常用易耗零配件。
6、我公司所属一、二公司开展议价气钢瓶租赁业务:为个人、餐饮饭店、院校、工矿企业提供开户及各类型钢瓶租赁业务,开展一站式服务为用户提供至善至美的售前、售中和售后服务。
7、用户闲置钢瓶暂存服务:对于我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使用液化气的用户,可将钢瓶暂存到我公司各换气站,换气站向用户开据正式暂存凭证,用户需要使用时,可凭收据和身份证明随时取回钢瓶。

第三章   服务纪律

第七条  各服务窗口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,严禁违规操作,严禁私自倒气,严禁有损用户利益和公司声誉的不良行为。
第八条  各服务窗口人员要严格遵守服务承诺,不准刁难用户,不准与用户争吵,对用户咨询或投诉不准推脱,不准吃拿卡要或在用户家中抽烟喝水,不准收钱不找零。

第四章  投诉与处罚


第九条 总公司客服电话:86055874(工作时间)、86048477(节假日及夜间),
总公司下属一分公司客服电话:82237496、82138756
总公司下属二分公司客服电话:85054440
受理用户投诉及用户咨询业务。
第十条  公司处理用户投诉实行专人负责制。用户可在三日内得到答复,7日内处理完毕。 如遇特殊情况,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,公司将向用户作出解释。
第十一条 对于用户投诉经查实的,在向用户道歉并及时善后处置外,我公司对于责任人员将根据《职工奖惩制度》予以处罚。
欢迎您对本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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